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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与下一步国企改革

2014年10月28日 11:21 来源于 财新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与法律保障,很可能出现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结果
黄少卿
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曾任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领域:比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中国经济。学术论文主要发表在 “World Development”、“China & World Economy”、《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制度经济学研究》等国际国内刊物,出版著作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效率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经济转轨中的合同执行》、《无锡经验:中国经济发展转型样本研究》和《供应链金融》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少卿)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并且强调要“完善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如何解读这些阐述所蕴含的政策取向?依据这些阐述,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何在?

  其实,“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并非首次提出。1999年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已经使用了这个概念。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此次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毋宁说国企改革将回归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给出的路线。作为一项推进了三十年多的改革议程,国企改革也许需要的不仅是新思路,而且是更大的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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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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