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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美互联网不做个人征信——全球个人征信机构面临的挑战(3)

2015年09月24日 13:14 来源于 财新网
由于受到法律保护和严格监管,诉讼频繁发生是个人征信机构业务中的常见现象。个人征信机构面临的大量消费者起诉和巨额的诉讼赔偿抬高了征信机构设立的门槛
刘新海
比利时鲁汶大学获得电子工程博士。此前在布鲁塞尔的互联网公司Attentio和金融分析公司Vadis从事过咨询和数据分析工作,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目前为某大型金融机构的高级研究员,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的研究方向:征信、信用风险管理、数据挖掘和金融大数据。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新海)个人征信机构既可以理解为数据代理商,也可以理解为信息服务商。欧美的互联网巨头,例如Google,Facebook和Twitter等,既拥有海量的数据和最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而且由于欧美的征信制度健全,还能够共享传统征信机构的数据。但是目前来看,和国内互联网企业纷纷涌入个人征信业的热潮不同,在市场经济完善、金融服务发达的欧美国家,这些互联网巨头对个人征信业都望而却步。个人观点认为,一方面这其中固有欧美征信市场比较完善、传统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服务可能已饱和方面的原因,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是由于个人征信机构属于一个特殊的金融服务子行业,受到严厉的法律约束和行业监管,需要这些互联网企业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高额的成本来满足准入条件。本文以全球(美国)个人征信机构为例,来说明个人征信机构所面临的来自法律约束和监管合规性方面的挑战,以及带来的大量的法律诉讼和消费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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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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