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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民营经济竞争性领域主体地位

2016年06月28日 14:20 来源于 财新网
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具有唇齿相依的紧密关系,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公有制经济才有了更多和更大规模的服务对象,才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卓勇良
1955生于上海,长于宁波,就学于杭州。浙江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原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2010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2被省人社厅评为浙江省二级专家。曾新疆挂职,日本进修,多次获省部级学术奖。

  【财新网】(专栏作者 卓勇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迅猛崛起,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然而民营经济方针分别止步于1997和2002年,十余年内未能进一步创新,已一定程度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当前亟需提出确立民营经济竞争性领域主体地位的重大方针,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大业。

  一、关于民营经济方针的重大演进

  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我国逐步形成了单一公有制经济格局。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并不排斥“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然而1953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极端状况。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77.6%,集体所有制占22.4%,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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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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