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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契约理论看 “屯田制”何以成功

2017年02月20日 10:5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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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设计一个最优的契约,就必须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效地分配风险,并且合理安排对于代理人的激励。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考虑两个约束条件:参与条件与激励相容条件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和主任助理。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曾在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了解三国历史的人都知道,曹操在许昌实施的屯田制为其最终打败袁绍统一北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可能很少有人了解这一制度的具体出台过程。事实上,在曹操奉迎汉献帝定都许昌后,最初并没有想推行屯田,而是采用一种被称为“计牛输谷”的生产方式。所谓“计牛输谷”,就是说政府将耕牛租借给农民,然后农民按照租用的耕牛数量来缴纳赋税。不过,曹操的这一方案实施效果并不好。根据时任羽林监的枣祗的分析,“计牛输谷”的制度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在丰年,它并不能让政府的收入得到增加;而在灾年,农民尽管收成不佳,却依然要支付高额租金,这对他们将是沉重的负担(《三国志·魏志·任峻传》原文: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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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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