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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第一课:first thing first

2017年09月12日 17:0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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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作为学生,大家千万不要在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义成某个学派、某个主义,而应该用更多时间去思考一些具体的问题
陈永伟
《比较》研究部主管,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和主任助理。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研究领域为产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曾在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永伟)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已经是第三年教《法律经济学》这门课了。作为一名经济学人,我清楚地记得第一次讲这门课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很忐忑的。当时有很多规矩我不懂,上来就自称是“法盲”,后来才知道在法学院,“法盲”这个词是送给德高望重的人的,而我至多只能算个“法律的门外汉”。幸运的是,在我踏足法律经济学这个行当后,有很多机缘巧合让我这个“门外汉”向“法律之门”里面多看了几眼——三年里我作为专家出过庭、审查过案件、提交过修法建议、参与过论战、在中英文法学刊物上都发表了论文,也带过了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尽管现在我还是在“法律之门”外面,但我至少确知了它也一直为我这样的经济学人所开。所以,今天当我再次站在这儿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心里也有了些许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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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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