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显然,人大主导立法是新命题、大趋势。
一、何谓“主导”
“主导”,从字面理解就是主动引导,主要导向,就是推动、引导和实现事物向某方面发展,以达到预期目标。人大“主导”立法,不是要大包大揽地承担所有立法工作,而是相较于其他主体而言,居于优势地位,对立法的发展方向、具体环节及制度设计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