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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的大国经验对比

2017年12月25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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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国经济体对地方财政管理都有比较完备的激励约束制度框架,地方政府的自我约束、中央政府(联邦政府)法律和行政约束以及金融市场约束共同发挥作用
徐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金融研究》杂志主编。1998年至今,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稳定局、金融市场司工作,并负责上海票据交易所筹建。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金融、发展经济学、比较经济制度、国际金融和货币银行学等。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文章。

  编者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部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情况报告中表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财政部: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 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

  不过,不救助原则也应有基本前提,比如,只有解决好合理划分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央地收入划分体系,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等基础性问题,探索央地财政新格局,建立相应合理机制,不替地方买单才更具权威和操作的可能。这又涉及国家治理的现代政府治理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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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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