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互联网资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2018年04月04日 11:1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是本轮强监管态势下,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思路和措施
尹振涛
尹振涛,博士,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在《经济学动态》、《国际经济评论》、《中国人口科学》、《中国金融》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荣誉“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荣誉称号。

  【财新网】(专栏作家 尹振涛)4月3日知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任何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从《通知》的内容看,其最核心的要点就是坚持“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通知》指出“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可见,《通知》明确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未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的机构不得从事。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