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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或将至

2018年08月17日 15: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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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环境公益诉讼事件首次将银行所承担的环境责任提升到了法律层面,虽然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但也为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预示着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可能终将到来
鲁政委
兴业银行、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公司副总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第二届个人会员理事。2006年加盟兴业银行市场研究团队,对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见解独到。

  【财新网】(专栏作家 鲁政委 特约作者 钱立华 方琦)2018年8月15日,中国环境报刊发《两银行向违法排污企业贷款成共同被告》的报道,报道了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福建绿家园”)因宜城市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大农牧”)养殖废水污染汉江,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追加两家银行作为该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暂定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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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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