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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莎拉蒂撞宝马案:醉驾致人伤亡的罪与罚

2019年07月08日 13: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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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醉驾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旧存在适用死刑的可能
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不会适用死刑。但是,主观恶性很深、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则会适用死刑。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7月3日晚间,河南省永城市,发生一起“玛莎拉蒂撞宝马“的惨烈车祸。

  据永城公安局调查,2019年7月3日晚,谭某、刘某、张某3人,在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南段烧烤店吃饭、饮酒后,谭某驾驶豫NExx55玛莎拉蒂轿车,拉载刘某、张某2人离开。22时40分许,谭某3人驾乘车辆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时,与正在该路段行驶及路边停放的皖FExx69大众轿车等8辆轿车发生轻微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谭某驾车逃逸。22时42分许,谭某驾车逃逸至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豫N0xx2L宝马轿车,致宝马轿车燃烧、车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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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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