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乡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

2019年08月27日 16:01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目前,大多数村规民约存在着“合法性危机”,与法律法规颇多冲突,如农村外嫁的姑娘必须收回土地,上门女婿不能分地等问题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如何审视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经常碰上这个问题。

一、变化中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古即有之”,最早的村规民约更多地体现为一种道德教化、规劝互省的内部约束。在皇权不下县的熟人社会里,它的强制力甚至优于法律。

  1949年社会主义新政权建立,史无前例的“社会变迁”,国家完成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渗透,村规民约在中国大陆几近绝迹。20世纪80年代,随着土地承包,村民自治的推行,村规民约逐渐复苏。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