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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2019年10月25日 22: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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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刑法打击范围,是社会治理懒惰的表现,是治标不治本的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近年来,低龄少年杀人或重伤他人案件频频见诸报端,不断闯入大众视野,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公众脆弱的神经,让人们对低龄少年犯罪产生担忧。

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呼声再起

  2019年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布通报,一名十岁女孩被一名十三岁男生蔡某某杀害。大连警方称,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十四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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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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