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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美国法院起诉美对华301关税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2020年01月08日 11:3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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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在两国达成协议之后维持加征关税,其违法性更加明显。就此而言,相关企业在美国法院起诉301关税措施的时机更为成熟

  【财新网】(专栏作家 任清)2018年3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对华301调查报告,其中论述中国政府有关“强制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对美投资收购、“网络窃密”的法律、政策和做法如何具有不合理或者具有歧视性,以及如何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者限制。(下称“301调查报告”)

  2018年4月3日,USTR宣布其已作出决定(determination),即中国政府的上述做法是不合理的且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从而在《1974年贸易法》第301(b)节下是“可以采取行动的”(actionable)。(下称“301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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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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