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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对策

2020年11月17日 16:0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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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内容的设计上,充分考虑法规的可操作性、执行性,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重点放在明确相关部门的权力边界、工作职责,避免观赏性立法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各地普遍有立法的热情和冲动。但是,立法质量不高。当下地方立法的矛盾,不是要不要立,立多少的问题,而是立的质量要高,内容要管用的问题。

  (一)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对哪些法“能够立、不能立”、“可以立、不宜立”、“现在立、还是将来立”的问题缺乏系统调研、科学分析,存在着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仓促立项、匆忙起草的现象,甚至出现了“政绩立法”、“贪大求全”的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地方立法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在选择调整内容上权限不足,手段有限。要么过分强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借此固化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措施,要么通过立法打擦边球、钻空子,在法规条文中挟带或者塞进超出地方立法权限事项的内容,出现了“立法放水”的问题;还有的地方为了在有限的立法权限内作文章,确保避开立法权限上的越界风险,不得不把注意力转向法的同质性上,而过多忽视法规的“可调整性”和特色、效果,导致立法形同虚设,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法律数量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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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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