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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何不让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

2021年03月08日 15: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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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选纳税地,是给纳税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机会,在激励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积极意义
唐大杰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和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涉及行业有快速消费品、IT信息技术、电子金融以及咨询行业,近年从事企业研究和相关咨询工作,关注财政和税收、企业劳动关系的法治进程等领域。

  【财新网】(专栏作家 唐大杰)个人所得税纳税地问题看似微不足道,却是税收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纳税人利益的关键问题。笔者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赋予纳税人自行选择纳税地的权利。因为自选纳税地可以鼓励回馈家乡,促进地区发展平衡。还可以培养纳税人意识,关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符合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的。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问题看似微不足道,却是税收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纳税人利益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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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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