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2021年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明确提出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一发布标志着在中国设立诉讼代表人制度后,时隔八个月,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终于到来。
一、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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