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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康美?中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到来

2021年03月29日 09: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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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表人诉讼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带来的是诉讼数量和索赔金额几何级的增长。在索赔规模达到数十亿元的情况下,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于任何上市公司都将形成重创,甚至是一案退市、一案破产的核武器
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明确提出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中信证券司度案、光大证券乌龙指案、深大通暴力抗法案等百余件证券类案件。是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组成员、投资者保护基金调解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2021年3月26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明确提出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这一发布标志着在中国设立诉讼代表人制度后,时隔八个月,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终于到来。

一、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对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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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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