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二审判决,最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判决。该判决一经公开就吸引了多方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
北京高院在判决中多次提到“看得见”三个字,认为行政处罚不仅要公正,还应该将这种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不仅有利于保证调查程序的公正性,也有利于提升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制裁后果的预期和可接受度,实现行政处罚事后监督的作用。北京高院提出的“看得见”三个字,不仅标志着要对合法、公正的案件结果有要求,更强调要同时注重案件调查过程、处罚结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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