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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败诉:行政处罚“看得见”有多重要

2018年07月19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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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在判决中多次提到“看得见”三个字,认为行政处罚不仅要公正,还应该将这种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不仅有利于保证调查程序的公正性,也有利于提升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制裁后果的预期和可接受度,实现行政处罚事后监督的作用
刘思远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合规、证券诉讼。执业期间,曾办理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风神轮胎信息披露违法、某资管公司操纵180ETF、康芝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等60余件证券类案件。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思远 特约作者 赵枫)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二审判决,最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一审判决。该判决一经公开就吸引了多方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讨论。

  北京高院在判决中多次提到“看得见”三个字,认为行政处罚不仅要公正,还应该将这种公正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不仅有利于保证调查程序的公正性,也有利于提升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制裁后果的预期和可接受度,实现行政处罚事后监督的作用。北京高院提出的“看得见”三个字,不仅标志着要对合法、公正的案件结果有要求,更强调要同时注重案件调查过程、处罚结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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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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