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当数字经济遭遇反垄断:以大数据杀熟为例

2021年06月10日 16:0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大数据“杀熟”的举证和取证依然是难点,目前基本依靠消费者自行举证,而平台方可能会以系统缺陷等理由来搪塞。是否有更好的机制来判定,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朱克力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新经济智库(CiNE)院长。工信部智库专家,商务部中商智库中国消费大数据研究中心秘书长,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任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导刊执行总编、国研新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中国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广东省湾区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克力)伴随着一项项重磅监管措施的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焦点。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标准,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