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克力)伴随着一项项重磅监管措施的落实,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焦点。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标准,包括“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大数据“杀熟”,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