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股东优先购买权——外滩地王案的法律思考

2013年06月08日 10:05 来源于 财新网
对该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并未设置细节性规定,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公司法务
商业社会中,企业面临诸多商事法律问题,本专栏集纳了国际、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实务专家型律师,在跨境并购、上市、反垄断、知识产权、PE投资、银行金融、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工程、争议解决、能源环境、劳动法、税法、国际贸易等诸多法律实务领域,发表真知灼见。

  【财新网】(财新专栏作家 陈耀权 李文奇)备受关注的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结束已近月余,除了对各方商业利益的争论愈演愈烈,更多法律界人士开始对该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展开积极的讨论。

  为了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确立了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对该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并未设置细节性规定,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效果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