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专栏作家 陈耀权 李文奇)备受关注的上海外滩地王案一审结束已近月余,除了对各方商业利益的争论愈演愈烈,更多法律界人士开始对该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展开积极的讨论。
为了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确立了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对该项权利的具体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并未设置细节性规定,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及行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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