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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中的目标公司

2013年09月18日 07:00 来源于 财新网
海外并购需要深入了解交易对手和目标公司,而对手接受交易的背景和动机则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李俊杰
财新网“并购与企业竞争力”专栏作家。李俊杰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1994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在攻读经济学博士期间,师承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1994年后,李俊杰博士在美国纽约、香港等地多年从事投资、兼并收购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教育、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李博士于2010年回国,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李俊杰博士著有《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一书。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李俊杰)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能成为收购对象,恰恰相反,大多数正常运营的公司并无意被收购。对于这样的公司,如果想说服它们接受收购,即使能成功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所以,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收购,其目标公司中大部分会是本来就愿意或至少不排斥被收购的公司。而对于这样的公司,中国企业需要理解对方为什么愿意出售。

  自愿成为收购目标的情况常见有几大类。第一类是一个公司计划出售旗下的某项业务或资产。这可能是出于战略考虑,比如调整公司的业务方向、剥离非核心业务,也可能是因为财务需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筹措资金。比如,2005年IBM向联想集团出售其个人电脑业务就是因为IBM计划退出个人电脑市场,而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到为企业提供IT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交易中,由于被剥离的业务往往在采购、销售、售后服务、销售信贷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依赖于母公司的支持,收购方需要预先对交割后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出筹划和安排,为此在许多这类收购中会约定,交割后的一段过渡期内由卖方为所剥离的业务继续提供这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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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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