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专栏作家 魏武挥)在今天这个时代下,关于媒体转型的讨论非常之多,有说内容为王的,有说渠道为王的,我提出一个主张“匹配为王”,但这都是单一媒体或小型媒体集团的工作,对于大型传统媒体集团而言,这些都是战术性的,真正战略上的方向绝不是什么什么为王。
早在1988年,当时的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下达了名为《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文件(按照我国法律结构体系,这个也可以属于法律法规之类,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文件字数不多,前后八条,翻来覆去讲的都是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可以结合自己情况,开办各种经营实体——这在法律上为媒体行业(就当时新闻出版署而言,也只能给报社期刊社出版社下文,广电一脉非它管辖,但广电各单位后来也照做了)开展所谓混业经营明确了说法。这个文件后来被废止,不是说文件精神不对,而是神州大地到处在这么做,已经没有必要了,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法治精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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