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近期,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
这还要从8年前的一个税务处理决定说起。2006年11月29日,A省国税局稽查局向B市C区的D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D公司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间设立内账进行核算,开设账外银行账户收取货款,隐瞒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款1149862.61元,要求D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以涉嫌偷税罪名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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