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背景:关于“司法独立”的思想,其来源最早可追溯到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法学家的著述之中,而“司法独立”的原则在当代则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所确认。然而,这一原则在建国以后长期被视为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宪法和法律原则;被踢倒在地,打入冷宫。先是建国之初,把它作为典型的资产阶级“旧法思想”、“旧法观念”,首选为荡涤之列;后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凡有“司法独立”言论者均以“反对党的领导”获罪而戴上“右派”帽子,因此以后再也无人敢提此原则。即使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制建设春天来临之际,许多人怀着对惨痛历史教训的记忆,对此仍噤若寒蝉。随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人权”、“法治”等一个个被贴上资产阶级封条的珍贵文明成果得以重新甄别、重见光明后,“司法独立”还是被作为“禁区中的禁区”而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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