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房产税是人类税制史上一种古老的税种,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欧洲中世纪的“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中国周朝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初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的“房捐”等。如今,我国虽没有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法律规定,但在国外,房产税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据统计,OECD 国家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43%。例如,在美国,房产税收入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在英国,住宅税(包括住宅税和营业性房产税) 是最大的地方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英格兰 45%左右的本级收入来源于住宅税;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房产税在地方收入中也占据较高比重。那么我国的房产税究竟何时会面向个人住房开征呢?下面,从我国房产税税制的演变以及目前的政策导向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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