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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之欲出的中国房产税

2014年11月07日 07:48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过高,税收调节并未取得财富合理分配的成效
刘天永
财新网“法言税语”专栏作家。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兼职教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兼职教授;先后出版《中国税务律师实务》、《中国税法注解》、《中国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实务》、《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等多部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天永)房产税是人类税制史上一种古老的税种,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如欧洲中世纪的“窗户税”、“灶税”、“烟囱税” 等;中国周朝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初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的“房捐”等。如今,我国虽没有针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法律规定,但在国外,房产税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据统计,OECD 国家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约43%。例如,在美国,房产税收入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0%;在英国,住宅税(包括住宅税和营业性房产税) 是最大的地方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英格兰 45%左右的本级收入来源于住宅税;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房产税在地方收入中也占据较高比重。那么我国的房产税究竟何时会面向个人住房开征呢?下面,从我国房产税税制的演变以及目前的政策导向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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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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