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少卿)关于研究型大学教师的收入与学术评价机制问题,我的观点简括如下:一方面,对他们来说,有一份相对稳定、且处于社会各类支薪类职业偏高档水平的收入很重要;另一方面,大学教师的收入高于某个水平后,再提高收入带来的对学术活动的边际正面激励也会比较有限,这时,学术共同体给予的声誉激励就变得非常重要。
研究性大学教师的职业属性
这是基于对大学教师这一职业的两点属性而得出的。首先,大学教师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无论是作为知识传播的教学工作,还是从事知识生产的研究工作(后者更是研究型大学教师的根本任务),其社会价值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准确定价。如果完全按市场机制定价,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将导致对教师工作的价值低估,从而使得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上的投入时间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当然,要完全按照教师工作的社会价值支付工资并不现实,这既是因为评估这些工作的社会价值本身很困难,也是因为,具体到某一个教师,其研究工作能够产生何种成果事先是高度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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