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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脱掉黄马甲就与公诉人平等了吗

2015年05月13日 09:53 来源于 财新网
如果司法者不能树立无罪推定、人权保障、控辩平等的理念,即使被告人不穿囚服,与公诉人分列法庭的两侧,庭审也走不出完全虚化的老路子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始于2013年底河南法院进行的刑事案件庭审方式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改革,被写入了2015年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2015年5月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允许被告人不穿黄马甲、不戴手铐、与辩护律师同席参与庭审,在浙江首开“三角形”庭审模式之先,被告人第一次与公诉人平等地分坐在法庭的两侧。这虽然只是庭审布局和被告人待遇的小小改善,反映的却是司法理念和司法文明的进步。但是,被告人和公诉人就此平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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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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