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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律师成为无力的维权者

2015年06月10日 11:38 来源于 财新网
为了实现律师的制衡作用,国家必须赋予其足以与公权力抗衡的力量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邹佳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并且明确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和正义,有赖整个法律运作体系内参与人员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律师。

  司法权是公权力在相对封闭的体系内主导运行,弱小的当事人既没有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权利与强大的国家机器对抗。唯有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己任,天然就是公权力的抗衡者。由此,封闭的司法才可能存在制约和平衡,并通过控辩双方对抗的力量,纠正可能产生的错误和损害,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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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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