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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改革的阵痛

2015年10月14日 15:03 来源于 财新网
改革口号的理想性和改革实践的现实性之间,总是存在相当的差距。有的时候,差距之大、引发的短期震荡会远远出乎人们意料之外
吴谦立

财新网“大谦视界”专栏作家。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美国某基金经理,负责全球宏观性投资。

出版过《公司治理:建立利益共存的监督机制》和《公平披露:公平与否》,以及译著《财务骗术》《拯救日本》《社会关系》,在《中国改革》等杂志上发表过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方面的评论文章,在哈佛大学、马里兰大学有过讲座性授课

  【财新网】(专栏作家 吴谦立)通常人们会认为由选举产生的人物多少会讨好民意,顺从大多数,进而使得少数人或者弱势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在前面讨论的美国司法改革中,即使是辉格党人,也有一部分意见认为,依靠多数原则选举立法、行政官员的理由显而易见,但是“司法的作用乃是保护少数人的盾牌”,法官应该具有秉持法治、保护个人权利以反对多数的职责,而司法选举只会使得公众的情绪破坏这些原则。只不过两相比较下来,尽管支持者们也觉得司法选举会限制司法相对于人民的独立,但是鉴于前面州长、议员们把法官任命演变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以及无限制制造政府债务的前科,而任命的法官虽然具有才智和诚实,却在保护民众权利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他们只能两害之中取其轻,坚持把法官从政党利益中解脱出来,期待至少可以通过活跃的法庭来限制议会对于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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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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