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刘志彪)近日,湖北省率先规定,承担湖北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七成。这则关于地方改革科研体制的信息,引起了全国科研人员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的背景是,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施,各级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逐年加大,而如何使用和管理好这些资金,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支出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个重要制度缺陷,就是如何对待科研劳动中的活劳动消耗和补偿问题。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无论是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还是其他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支出中都不承认或很少承认活劳动消耗和补偿支出。即只报销科研劳动中的各种物质消耗支出,如购买设备、办公用品、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费用等,而对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支出,如各种劳务支出、激励支出、加班费、雇佣助手、聘请专家等等,则基本不能支付,如有违反,轻则退赔,重则按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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