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琦|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
1997年以前的英国金融监管是以自律监管为主的分业、多头监管体制。1997年,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金管会或者FSA),统一监管银、证、保等整个金融业。2013年,英国又“抛弃”FSA模式:英格兰银行下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同时在英格兰银行下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成立独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负责行为监管暨金融消费者保护,形成了新的以强化中央银行职责、行为监管独立为标志的新的监管体制。因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笔者近几年多次参加了国际“金融业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会议,本文系统总结了会议中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的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及其背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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