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马志刚)围绕着恐怖嫌疑人法鲁克苹果手机解锁问题,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和苹果公司之间的交锋进入了第二季。2016年3月20日,司法部宣布可能对苹果公司加密措施实施“旁路处理”,联邦调查局(FBI)获得了来自于某个第三方的可能的解锁方法,往后将不再需要苹果公司的调查协助,即可实现对嫌疑人的手机屏幕解锁并获取其中存储的数据。
自2016年2月20日曝出司法部申请法院发布针对苹果公司的协助调查令状之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司法部宣布对苹果公司采取直接“旁路处理”之日止,为司法部和苹果公司交锋的第一季。司法部援引《1789年全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 of 1789)申请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颁发针对苹果公司的协助调查令状;苹果公司则援引《1791年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合理依据原则”(reasonable basis principle,即除非采取申请中指明的强制措施,否则再无其他替代办法能够协助查明案情)、“不得增加不合理负担原则”(none unreasonable burden principle,即不得对协助调查的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技术或经济负担),以及《1994年通信执法援助法(the 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CALEA))》中规定的“不得解密或者帮助政府解密”的强制性要求,对司法部的申请提出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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