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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第二季:FBI有权让第三方解锁苹果手机吗

2016年03月23日 09:56 来源于 财新网
对苹果公司而言,由第三方解锁要比由自己解锁更加致命,因为若如此,苹果公司的封闭式业务生态体系将被彻底颠覆,其基于用户数据形成的资产积淀和产业规模也将面临不保
马志刚
马志刚,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务总监。哲学、法学、信息学学者,专注于权利计算学、权利经济学、信息量体知识萃取对人类命运的终极解放问题研究。曾就学于中央民族大学哲学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哲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在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等多单位履职并提供服务。

  【财新网】(专栏作家 马志刚)围绕着恐怖嫌疑人法鲁克苹果手机解锁问题,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FBI)和苹果公司之间的交锋进入了第二季。2016年3月20日,司法部宣布可能对苹果公司加密措施实施“旁路处理”,联邦调查局(FBI)获得了来自于某个第三方的可能的解锁方法,往后将不再需要苹果公司的调查协助,即可实现对嫌疑人的手机屏幕解锁并获取其中存储的数据。

  自2016年2月20日曝出司法部申请法院发布针对苹果公司的协助调查令状之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司法部宣布对苹果公司采取直接“旁路处理”之日止,为司法部和苹果公司交锋的第一季。司法部援引《1789年全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 of 1789)申请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颁发针对苹果公司的协助调查令状;苹果公司则援引《1791年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合理依据原则”(reasonable basis principle,即除非采取申请中指明的强制措施,否则再无其他替代办法能够协助查明案情)、“不得增加不合理负担原则”(none unreasonable burden principle,即不得对协助调查的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技术或经济负担),以及《1994年通信执法援助法(the Communications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CALEA))》中规定的“不得解密或者帮助政府解密”的强制性要求,对司法部的申请提出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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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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