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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中国代表处“过期疫苗无害论”与公共卫生危机处置

2016年04月05日 14:39 来源于 财新网
世卫中国代表处的一个职责,就是代表世卫对中国的疫苗监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和监督评估,并进行技术指导,但其迄今为止没有对中国政府提出恰当的监管建议,也没有对冷链体系的问题表达任何明晰的关注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2003年5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第19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并初步建立起了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意识到,透明(transparency)对突发大规模公共卫生危机有着核心意义。此前,卫生行政部门被指责隐瞒源于广东的SARS疫情。由于认为疫情并不严重,中国政府在2003年2月之前并没有每日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广东地区的疫情状况,直到4月2日,中国政府才承诺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合作,并向其申报所有的案例,而这时,疫情已经扩散到了全球30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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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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