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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行为监管与互联网金融规范

2016年07月08日 10:12 来源于 财新网
无论是互联网还是金融,都具有各自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从而具有模糊性,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又刻意加重了这种信息的模糊性,再加上互联网交易的分散性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
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96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国际金融专业。1996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在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和研究局工作,其间,曾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作访问学者。任世界经济学会理事、美国经济学会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兼职教授。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宇)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者因获得信息渠道不同、占有信息数量不同而承担的风险与收益不同。比如,与卖方相比,买方对所购商品信息的了解总是不完备的,因而卖方可以凭借其信息优势获得商品价值以外的报酬。这一额外收益就是“信息租金”。同时,由于市场主体及交易产品的复杂性、专业性和隐蔽性,可能造成人们的认知偏差,认知偏差也属于信息不对称的范畴。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理论上,市场之所以能够合理配置资源,是因为价格中包含了市场决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现实中,信息不对称对交易活动造成非市场化的影响,使市场交易的成本和收益无法在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作为市场失灵的另外一种表现,信息不对称还会造成交易不公平,由于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获得“信息租金”,信息拥有量的差异会演化为利益分配的失衡。信息不对称还有可能引发代理人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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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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