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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社会风险大于金融系统风险

2016年07月26日 10: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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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互联网金融系统所占金融市场的比重很小,但其天生有涉众属性,其社会风险要远远大于其金融系统风险。针对此特点,在行业发展初期,采用相对刚性的强监管,远远不如底线监管、弹性监管、负面清单等弹性监管方式更现实
郭大刚
1971年生于山西省太原市,现任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长期从事IT/通讯/互联网行业。2002-2009年供职于神州数码,2009-2012年供职于佳杰科技。2012年3月-2015年9月就读长江商学院FMBA,期间任职于秉鸿资本和国泰创投等机构,是TMT行业的独立天使投资人。2014年12月创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2017年9月10日,更名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前,专注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大刚)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业务形态,本质上是民间金融,或者是类金融。面临的风险大体上可以归纳为金融系统风险和涉众社会风险。

  传统的认识是系统性风险来源于规模占比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业务板块和机构。传统金融体系分离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隔离风险,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各方高度融合,各类风险可能在某个时刻达到顶峰,进而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互联网带来的过度互联,风险有效传递和高杠杆可能带来的系统风险。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行业的今天,机构与机构(节点与节点)的关联度增强,时间区间内交互频繁,信息传递效率提升,信息交换的成本几近于零,信息获取的成本也接近于零,信息传递效率更多的取决于节点的处理能力和传递意愿。对于单一节点而言,信息量输入规模超过节点的处理能力,信息过载成为了常态。信息作为调用所有资源的核心要素和杠杆支点,可以无限地加杠杆放大要素资源的效率。对于生产要素资源如此,对于资本市场核心要素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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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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