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大刚)现金贷,并不是第一个被媒体拉到阳光下曝晒的民间金融业务形态。此前,诸如场外配资、房地产首付贷、校园分期、ICO等民间金融业务形态,都经历过舆论媒体关注而后被监管叫停的过程。
在这一轮互金机构海外上市的热潮中,现金贷业务成为支撑市场预期的源泉。
这一次,对于现金贷业务的发展,会不会有所不同呢?
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监管机构抑制市场风险,维护市场规则,是不可忽略和缺少的。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并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以“一行三会”为主体的金融行业监管的范畴。在面对违法犯罪方面,更多依托公检法司;在应对金融系统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方面,更多依赖“一行三会”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在面对涉众性社会风险方面,更多凭借地方行政金融监管机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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