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萧瀚)王宝强婚变事件已热闹了好多天,舆论高烧不退。有媒体报道,王宝强与其妻子马蓉、子女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可能已遭其妻马蓉擅自转移。当然,这些消息未经证实,难以确认。但婚内盗窃共有财产、婚内侵占共有财产、婚内恶意转移共有财产的案例,古今都不少见。
出于好奇,我翻了几本刑法典,抄了一些域外刑法中关于家庭内部盗窃犯罪的条文如下:
一、中国澳门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
一、存有将他人之动产据为己有或转归另一人所有之不正当意图,而取去此动产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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