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为群)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改革相结合的目标提出已久,但一直没有实质性推进,可能是因为缺乏清晰的分步改革的路径设计。
我们在谈个税的综合与分类时,通常把综合的对象理解为税基的综合,以为综合就是不同类型所得项目之间的加总。但是,个税的综合可以有三个维度,在对象上有计税时间、所得类型和纳税人三种不同的综合。相应地,个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实行同类所得由分次或分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第二步,将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所得由分类计征改为合并计征;第三步,由按个人分别计征改为按家庭合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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