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为群)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因时间点比较微妙和话题颇受关注,引发了一番热议和不少误解。
其实,“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有所不同。早在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把个人所有非经营性的房产划入免征范围,宁夏版《房产税细则》并未突破这个免税规定,即仍然不针对个人生活居住房。而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人们关心的重点在于对居民自住的房产征税。
虽然十九大报告未正面提及房产地税改革,但值得关注的是,近日发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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