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汉锋 特约作者 李求索)上周末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新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实施细则。
《新规》是2016年1号文的“加强版”
2015年7月为平抑市场波动,监管层出台文件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6个月内不得减持。2016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股东高管减持行为,监管层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本文简称“16年1号文”)。本次出台的《新规》从内容上看,可以理解为是16年1号文的进一步补充及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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