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实 特约作者 涂振声 李月 曲鸿)人民银行及外汇交易中心近期分别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对 “债券通” 中的北向交易做出具体描述。从交易的安排来看,“债券通” 提供更加直接、效率更高的交易渠道。其多级托管的安排也解决了国内债券市场分割而对境外投资者造成的不便。部分市场参与者对名义持有人的制度有所保留,但这其实是国际债券市场的常见安排,对投资者也较为有利。现时 “沪港通”、 “深港通”也是采取相似制度。我们认为名义持有人制度对实际债权投资者的权利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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