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程实 特约作者 涂振声 李月 曲鸿)人民银行近日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原来在《征求意见稿》中,“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的表述在《暂行办法》中被删去。我们认为这是出于弹性管理的需求,和对将来“南向通”推出的考虑。不过,从投资人的业务范围和使用资金的限制来看,“北向通”的安排都是较为宽松的,相信有助于鼓励各种投资到境内债券市场的产品推出。同时,在答记者问的新闻稿中,人民银行也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在名义持有人和多级托管制度下的实际权益和法律权利,这将有助于消除市场忧虑,并有利于「债券通」顺利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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