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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评估的三重范式

2017年12月29日 15:19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网约车:隐患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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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法律规制要从以“命令——服从”为特点的传统行政控制模式转向综合运用多种规制工具的混合规制模式
顾大松
财新网“法治交通”专栏作家, 法学博士,交通规划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主持、参与多个国家、省交通法与政策研究课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顾大松)

深化改革目标的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是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与新兴网约车规范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确定了一段时期内的网约车发展目标,特别要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因此,结合这一改革指导文件与国家相关战略,作为深化改革排头兵的网约车新政具有三方面的任务,网约车新政评估也当以此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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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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