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朱恒鹏)社会办医欲健康发展,要割断和公立医院不清不楚的关系,要脱离对公立医院的依靠。公立医院要成为真正的公立医院,就不能从事营利性业务,不管是直接,还是借道民营医院,都不行。
当官莫发财,发财莫当官。
道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中,应该保留第84条中这一陈述:“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政府建公立医疗机构是为了给国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为了使用公共资源谋取经济利润。营利性医疗服务,毋需政府提供。即便国家允许使用国有资产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应该、更没必要在医疗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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