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给地方人大带来了新的挑战。各地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时,面临着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认真面对。
一、理念落后。
随着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地方人大对哪些法“能够立还是不能立”、“可以立还是不宜立”、“现在立还是将来立”的问题缺乏系统调研、科学分析,存在着仓促立项、匆忙起草的现象,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政绩立法”、“贪大求全”的问题,为立法而立法。对立法项目数量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解决本地区实际问题的追求,一些地方立法演变成了不同地区之间的一场“立法比拼”、“政绩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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