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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进校园送免费餐被拘,执法过头了

2018年11月16日 10:2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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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权应当保持谦抑,行政处罚应当与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善意地保持适当比例。警权肆意扩张,动辄得咎,绝非法治本意
既然学校可以倡议学生在食堂就餐,那么外卖商家也当然可以建议学生不去食堂就餐。只要不是强行阻止学生去食堂就餐,外卖商家说了什么并不阻碍学生的自主选择。图/视觉中国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福建闽江学院禁止外卖车辆进校园风波又有新进展。据福州警方通报,因鼓动学生不到食堂就餐、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此前在闽江学院免费发放快餐的4名外卖商家被警方行政拘留。就在校方发布多份通报,试图平息纷争之际,警方的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很快引发了新一轮的热议。

  警方的《情况通报》显示,杨某等四名商家因扰乱单位秩序分别被处以十日或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另外三名参与者则被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很显然,当地警方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的。形式上看,警方的行政处罚似乎于法有据。但如果从行政执法的合目的性和合比例原则出发,就会发现这样的处罚决定在实质必要性上尚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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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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