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吴谦立)2010年下半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始相信自己找到了本•拉登的秘密住址,就在美国军方开始为相关突击行动做准备工作时,他们还做了一件可能在其他国家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却着着实实地充分反映了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按照常理,作为“9.11”恐怖袭击的幕后主谋,本•拉登乃是美国甚至全人类的公敌,要处决这个人物可以找到无数个高大上的理由支持动用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式的正义行动。
然而,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委员会、三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以及国防部这四家单位的法律总顾问事前进行了长达好几个星期的法律研究,试图为这次行动执行方案的各个细节都找到法律依据,具体地说,就是国际法是否有可以被解释为允许美军在不征得本•拉登所在地巴基斯坦当局许可的保密前提下,还能越境展开军事行动的例外条款;美国的秘密行动法(Covert Action Act)是否有条款可以被解释为允许总统事后才通知国会;如果本•拉登一开始就举手投降,军方是否仍然能够在国会应对“9.11”的反恐法案中找到可以将其击毙的授权;以及如何处置本•拉登的遗体才符合《日内瓦公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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