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地方立法进入了快车道。这对地方的整体立法布局产生了较大影响。然而,地方该立什么法?能立什么法?是否必须立法?这些涉及到立法的布局、节奏和效果问题,必须统筹规划,合理推进。
从理论上讲,立什么样的法,需要有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是基于科学的立法预测而做出的关于立法目标、措施、步骤等的设想和安排,类似于立法部门的工作要点或任务清单。然而,在实践中,立法规划,往往缺乏预测性、必要性,绝大部分立法立项都是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人凭主观、经验,凭个人愿望、喜好,随意提出立法要求,有些部门申报项目不是结合地方中心工作,不是从民众需求出发,二是将立法当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法定化途径,甚至当作本部门的政绩和协调能力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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