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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立法“放水”

2019年01月18日 14:20 来源于 财新网
地方该立什么法?能立什么法?是否必须立法?这些涉及到立法布局、节奏和效果的问题,必须统筹规划,合理推进
在缺乏前期调研基础,又要在短时间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地方立法的高质量立项做不到,要么,形成八股公文式样、内容空洞的文件、政策,要么,完全照搬、复制现有立法包括上位法和其他省区的同类法规规章的规定。图/视觉中国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设区的市获得立法权后,地方立法进入了快车道。这对地方的整体立法布局产生了较大影响。然而,地方该立什么法?能立什么法?是否必须立法?这些涉及到立法的布局、节奏和效果问题,必须统筹规划,合理推进。

  从理论上讲,立什么样的法,需要有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是基于科学的立法预测而做出的关于立法目标、措施、步骤等的设想和安排,类似于立法部门的工作要点或任务清单。然而,在实践中,立法规划,往往缺乏预测性、必要性,绝大部分立法立项都是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导,甚至有的地方领导人凭主观、经验,凭个人愿望、喜好,随意提出立法要求,有些部门申报项目不是结合地方中心工作,不是从民众需求出发,二是将立法当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法定化途径,甚至当作本部门的政绩和协调能力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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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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