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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列席审委会,福建高院对不对

2019年06月10日 10: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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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邀请辩护律师到审委会陈述辩护意见,不是要求律师参与表决,更没有要求律师进行决定,相反是司法向着成熟轨道进一步摸索的有益之举,应当给予肯定
6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主持召开2019年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研究被告人林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此次会议首次邀请该案辩护律师到会陈述辩护意见,并接受福建高院审委会委员的提问。图/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专栏作家 周浩)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6月4日,该院院长吴偕林主持召开2019年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委会”)第16次会议,讨论研究被告人林某故意杀人上诉案。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创新,此次会议首次邀请该案辩护律师到会陈述辩护意见,并接受福建高院审委会委员的提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辩护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的做法,争议持续存在。6月6日,“CU检说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指出邀请辩护律师到审委会陈述意见是对审委会制度本身的破坏,并罗列了三点理由:1、违反《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委员会参会人员的规定;2、这是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破坏;3、这是在试图矮化(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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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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