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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改革历程与试点效果

2019年09月17日 10:2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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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愈加明显,对于住房需求旺盛的大城市来说,房产税难以起到房价调控作用
夏磊
恒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房地产行业首席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硕士业界导师,中国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保障研究分会副会长。

  【财新网】(专栏作家 夏磊)中国房产税最早于1950年开始征收,直至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其改革一直在曲折中前进。本文回顾了中国房产税的改革历程和征收现状,总结了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以资借鉴。

一、房产税改革历程

  房产税立法实践在不断推进。房产税于1950年成为全国开征的独立税种;1951年房产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1984年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成为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依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自住房征收物业税;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2012年国务院指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正在拟定中。

二、房产税征收现状:对个人住房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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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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